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7日发布《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》。意见提出,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。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,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,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,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、「礼物」购买、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。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。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,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,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,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。对利用所谓「网红儿童」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,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,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。
原文链接: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
关键词: 未成年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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